可靠性環境試驗項目的選擇
作者:
salmon范
編輯:
瑞凱儀器
來源:
m.lagrangecompost.com
發布日期: 2021.03.04
艦船裝備的環境試驗基本上是在實驗室進行,實驗室試驗具有重復性、可再現性。目前,常用的環境試驗軍用標準有GJB 150-1986 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》、GJB 150A-2009 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》和GJB 4-1983《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》等。
GJB4-1983僅適用于艦船電子設備,GJB150-1986和GJB150A-2009適用于所有平臺的軍用裝備。其中GJB150A為GJB150的修訂換版,目前新研裝備均采用GJB150A標準,對于部分立項較早的裝備和沿用原型號的裝備生產基本采用GJB150標準。雖然GJB150A-2009規定了第30部分為艦船沖擊試驗,但是由于各方對艦船沖擊采用何種方法進行試驗存在較大分歧,造成該標準遲遲未發布,目前仍沿用GJB150.18-1986中的“試驗十:艦船沖擊”進行試驗驗證考核。
根據艦船電子設備三個階段的考核目的不同,建議每個階段選擇的試驗項目如下。
01.工程研制階段
應考核到實際使用中預期經受的所有環境應力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
02.鑒定/定型階段
按照研制總要求或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選擇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
03.批生產階段
為節省設備壽命,按照影響電子設備環境適應性的主要因素進行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工作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淋雨等。
根據艦船電子設備的結構和安裝位置不同,可對試驗項目進行剪裁。例如:艦船艙外安裝設備需要進行太陽輻射、淋雨(外殼防水)試驗,艙內安裝設備則不需要進行;在傾斜和搖擺狀態下性能受到影響或結構具有旋轉運動、液態介質和重力不平衡運動系統,應進行傾斜和搖擺試驗,否則不需進行該項試驗。
另外,如采用零部件進行鹽霧、霉菌試驗,選用的材料、工藝與同類型設備沒有變化,可采信同類型設備的霉菌、鹽霧試驗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