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P可靠性試驗通用標準
作者:
salmon范
編輯:
瑞凱儀器
來源:
m.lagrangecompost.com
發布日期: 2020.08.12
1、目的
規范對TP廠生產的TP產品,執行必要的可靠性試驗,監控工藝和品質的穩定性,及時發現品質缺陷重點改善,以滿足客戶和設計對產品品質的要求。
2、適用范圍
3、參考文件
3.1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68-2環境試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/T2423《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》系列標準:
3.2本公司產品設計規范及客戶對產品的規格要求等相關文件:.
3.3客戶有特殊試驗或測試要求時,先選用客戶測試標準,但如客戶標準p酷等級低于此標準,則依此標準執行。
4、測試設備
試驗設備:高低溫試驗箱、冷熱沖擊試驗箱、恒溫恒濕試驗箱、跌落試驗機、振動試驗機、表面靜壓試驗機、打點機、劃線機、鉛筆硬度計等。
6、抽檢方法及計劃
6.1抽檢對象:TP生產車間生產計劃內,以工藝生產或出貨的TP產品。
6.2抽檢計劃:
6.1.1樣品階段:
6.1.1.1每款型號必須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的測試(不包括包裝震動試驗項目)以及7.2選行項目中的高溫保存(240H)、低溫保存(240H)、高溫高濕保存(240H)試驗;
6.1.1.2 每款每次抽樣數量: 44PCS (不包括相關工程師特殊要求的測試項目數量) ;
6.1.2試產階段
6.1.2.1每款型號必須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的測試(不包括包裝震動試驗項目)以及7.2選行項目中的高溫保存(240H)、低溫保存(240H)、高溫高濕保存(240H)試驗:
6.1.2.2每款抽樣數量: 44PCS ( 不包括相關工程師特殊要求的測試項目數量) ;
6.1.3量產階段:
6.1.3.1每款型號首次量產批次的產品必須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的測試。測試后,高溫保存(120H)
、低溫保存(120H)、高溫高濕保存(120H) 的產品若為良品,可繼續7.2選行項目中的高溫保存(240H)、低溫保存(240H)、高溫高濕保存(240H)試驗;若產品所用材料與其它已測試過的產品相同(不論型號),就不必安排每個產品型號都做7.1必行試驗項目中的打點試驗、表面硬度試驗,只需要每周安排一次即可(需要出貨的產品必須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中的包裝震動試驗);
6.1.3.2持續例行抽檢本型號的其它批次的產品只需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中的高溫保存(120H)、低溫保存(120H)、高溫高濕保存(120H)、冷熱沖擊試驗。
6.1.3.3每款型號首次量產批號的抽檢數量: 29PCS ( 包括相同材料的產品每周必須抽檢的數量) ;
6.1.3.4持續例行抽檢本型號的其它批次的數量: 20PCS ;
6.1.4重要客戶型號的產品:
6.1.4.1重要客戶的型號產品必須進行7.1必行試驗項目以及7.2選行試驗項目;
6.1.4.2每款抽樣數量:根據打樣情況抽取。
7、測試要求.
7.1必行試驗項目
若客戶無特殊制定的測試要求,TP廠生產的產品(包括新樣品,試產品和量產品)都必須要進行并且全部通過以下試驗項目,以下試驗項目是TP廠生產產品的可靠性終評價標準。
7.2選行試驗項目
對于TP廠生產的產品,可選擇進行以下試驗項目;除個別客戶特殊要求以外,以下試驗項目不作為對TP廠生產的TP成品可靠性的終評價,僅作為TP廠內部試驗對產品的評估參考。
7.3可靠性試驗樣品的選樣標準
凡將用于可靠性試驗且需要評價其電性能的產品,線性必須≤1.2%,回路電阻必須在規定的上下限之內并且低于規定上限的90%,例:某產品X,Y的回路電阻規定上限分別為700 ohms,300 ohms,則所選樣品的X,Y回路電阻值必須低于
630 ohms和270 ohms。
7.4其他
若客戶有特殊指定要求時,則按客戶要求執行。